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简
|
繁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
打印
收藏
留言
|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回到顶部
登录
注册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1解读丨金融委为何表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防范热钱+清理规范+碳中和_腾讯新闻
21解读丨金融委为何表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防范热钱+清理规范+碳中和
一位曾参与数字货币研发的业内人士认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可能的原因有多个,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其中提及“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因约75%的比特币“挖矿”在四川、新疆等地,此番来自金融委的监管收严使刚刚获得些许喘息的比特币再次颤抖,消息释放不到10分钟内,比特币价格下跌超2000美元,跌落好不容易收复的40000美元关口。
截至北京时间5月21日23点49分,比特币价格为37258美元,24小时内价格变化由今日上午的上涨2.39%转为下跌8.05%。价格波动必然再次牵动比特币投资者脆弱而敏感的神经,爆仓为直接现象。截至北京时间5月21日23点27分,比特币24小时内爆仓9.74亿美元,一小时内爆仓2.19亿美元。
金融委为何此时出台政策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一位曾参与数字货币研发的业内人士认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可能的原因有多个,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防范“热钱”利用比特币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金融委决策思路要结合上下文一起看。金融委今日还提出“进一步推动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他表示,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变动,在我国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要防止“热钱”资金借助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进出境。
据微信公众号“莫干山研究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莫干山会议表示,总体看,人民币对美元在中长期内将持续对美元升值。这既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币相对购买力不断提高的结果,也是美联储搞量化宽松和不断扩表的后果之一,而且经验数据也表明,多数成功迈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人均收入超过10000美元后,其货币将对美元汇率呈持续升值趋势。
实际上,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例并不鲜见。今年3月,最高检央行发布惩治洗钱典型案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最高检相关人士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近年来洗钱犯罪新手段。
另外,究竟何为“数字货币”等在中国内地没有权威定义,公众和媒体也莫衷一是。随着央行数字货币逐渐推广,监管或需明确数字货币定义和范围。
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和测试仍在进行。2019年底,数字人民币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北京冬奥场景启动试点测试,到2020年10月又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试点测试地区。目前,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逐渐覆盖了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挖矿”耗电被禁
从更宏观的维度,比特币的获取方式——“挖矿”行为极其耗电,也因此备受舆论指责。
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称为“挖矿”,最重要成本是“矿机”运行所需的电费,因此“矿场”聚集在电力充足且电费便宜的地区,例如火电丰富的新疆、内蒙古,以及水电丰富的云南、四川、贵州。但火电的能耗大,与近期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政策相违背。
此前,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公布数据称,比特币的总能源消耗介于40-445兆瓦时(TWh)之间,平均统计约为130兆瓦时,比特币挖矿一年消耗的电量约与荷兰全国用电量相当。但实际上,比特币的真实耗电量数字实际上可能高得多。因为随着比特币价格暴涨,新的矿工使用较久的“矿机”挖矿也能“赚钱”。
比特币挖矿行业的一大共识是“全网至少六成算力在中国”。对我国而言,情况或许更为严峻。根据上述研究,约65%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进行,而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60%左右。约75%的矿工使用某种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占比仍不到40%。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已陆续预警供电缺口。据媒体报道,浙江省4月发布通知,预计2021年浙江全省电力平衡全面趋紧,夏季、冬季高峰存在硬缺口。今年以来,受经济回暖和拉尼娜现象影响,广东用电负荷保持高速增长,4月广东全省统调最高负荷预计达1.1亿千瓦,比年初预测高200万千瓦,局部高峰时段将存在一定电力缺口。
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也严令不准“挖矿”。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主要范围有四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三个协会指出,上述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三个协会联合下,本就呈下滑趋势的比特币暴跌,最低跌至30000美元支撑点,日内最高跌幅达到31.22%。但5月19日晚间22点左右,比特币企稳并回升,于此次金融委发声前一直保持在40000美元相对高位。
可比特币此番不算常见的波动性到底还是让各国央行与监管机构睁大了眼。
当地时间5月20日,加拿大央行年度金融风险评估中表示,加密货币资产的波动性是该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新脆弱性。行长麦克勒姆为首的政策制定者称,虽然加密市场作为一种资产类别或支付方式尚未具有系统性重要性,但如果一家拥有庞大用户群的大型科技公司决定发行一种被广泛接受为支付手段的加密货币,这种情况可能将会改变。挪威央行同时警告称,若银行继续增加加密货币投资,后者剧烈价格波动可能会给银行系统造成困扰。当地时间5月20日,拜登政府也拟出新提议,将超过1万美元的加密货币转账必须向美国税务当局报告,比特币价格随后应声跌约5%。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新闻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 | 2021年11月23日 06:12:26
法治日报 | 2021年11月23日 06:12:26
原标题: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正在加载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我国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业界指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近年来却流行起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有的甚至以此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全面全链条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 业内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 持续高压态势 欢迎监督举报 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肖毅违纪违法的问题中有一条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 在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发改委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对此,业内人士评析,无论是存量的集中式“挖矿”项目,还是分散式的个人“挖矿”,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次,发改委对非法“挖矿”持续整治,不仅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挖矿”,个人行为也存在风险。目前各省市区已开展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工作,包括IP地址总数、IP地址归属和性质等。 11月17日,贵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举报电话的公告》表示,该市将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开通整治举报渠道,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企业、网吧;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 扰乱金融秩序 消耗能源资源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以比特币为例,实质是以专用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进而争夺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 而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危害,首先就是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分析指出,现如今比特币的价格主要是由投资者参与其中,通过大量资本的买进卖出来推动比特币的价值不断上涨。但这种虚拟货币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如果有巨量、大额资本都抽身离场,那么比特币价格将会大幅下挫、缩水,众多散户投资者很有可能赔得一干二净,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更何况目前还有很多虚拟货币主要应用于灰色地带。近年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很多电信诈骗资金都流入虚拟货币市场,骗子用骗来的钱,去购买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是匿名的,造成的结果就是难以追回涉案资金。 这些违法犯罪的资金再加上其他大量投资资金聚集,成为推升虚拟货币价格一路飙升的“背书资本力量”,会给那些参与其中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会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据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的“挖矿”上耗电量为1340亿度电。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大规模的非法“挖矿”活动将对我国能源电力消耗造成很大冲击,不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为此,国家发改委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再加上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非法属性 实施联合围剿 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力度整治非法“挖矿”活动。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其实,这已经不是央行第一次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了。 早在2013年1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还强调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分析指出,上述监管层的一系列举措传递了十分明确的信号:对待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当前政策主基调已经明确,那就是不设增量,退出存量。 “未来中国将全面退出虚拟货币领域。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都将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取缔或关闭。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些企图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炒作的机构或平台要马上收场。”施正文说。
编辑:罗萌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返回央视网首页
返回新闻频道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图集
加载更多
首页|全站地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版权所有
正在阅读: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经济・科技--人民网
首页
党政
党网 ・ 时政
人事
反腐
理论
党史
党建
要闻
经济 ・ 科技
社会 ・ 法治
文旅 ・ 体育
健康 ・ 生活
国际
军事
港澳
台湾
教育
房产
科普
观点
人民网评
三评
人民财评
人民来论
人民访谈
互动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维权
可视化
视频
图片
图解
地方
京
津
冀
晋
蒙
辽
吉
黑
沪
苏
浙
皖
闽
赣
鲁
豫
鄂
湘
粤
桂
琼
渝
川
黔
滇
藏
陕
甘
青
宁
新
鹏
雄安
举报专区多语言
|
合作网站
毛主席纪念堂
周恩来纪念网
邓小平纪念网
人大新闻网
工会新闻网
中国侨联
学习强国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组部12380举报网
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旗帜网
国家保密局
科普中国
知识产权
中国国家人文地理
登录
退出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留言板
强国论坛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日报报系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汽车报
中国能源报
健康时报
证券时报
国际金融报网
讽刺与幽默
中国城市报
新闻战线
人民论坛
环球人物
中国经济周刊
民生周刊
国家人文历史
人民周刊
旗下网站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球网
海外网
人民图片
人民视觉
人民网研究院
人民网>>经济・科技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李华林
2021年07月04日08:47 | 来源:经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继内蒙古率先响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的“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近日,青海、新疆、云南、四川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整顿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市场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强监管之下,有的交易平台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服务,有的“矿场”搬迁到海外,有的“矿工”转移至“地下”。专家认为,多地关停“挖矿”,释放出动真格、严监管的明确信号,下一步更强监管措施或将很快出台,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炒作虚拟货币将会面临更大风险。
从源头进行打击
“‘挖矿’是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国务院和地方把‘挖矿’作为监管重点是必要的,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挖矿”的高能耗一直被环保人士所诟病。“挖矿”不仅耗时,还会消耗大量的电力。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在比特币火爆行情带动下,“挖矿”收益节节攀升。为了不在算力竞争中落后,“矿工”们加大了大算力矿机的使用,导致电力消耗急剧上升。
剑桥大学比特币耗电量指数发布的数据显示,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而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发布的另一项数据显示,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且这些“矿场”主要聚集在电力充足且电费相对便宜的地区,比如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
“这与我国重大战略决策相违背。”董希淼表示,我国已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挖矿”显然违背了这一目标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个‘挖矿’企业以‘大数据项目’‘区块链项目’‘超算中心’等作幌子,骗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董希淼表示,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既是出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的实际行动。
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专家认为,强监管下,整个“挖矿”生态将遭遇严重打击。“‘挖矿’企业盈利一般与虚拟货币价格、算力及难度等方面有关,国内明确打击比特币交易及‘挖矿’,可能导致比特币行业盈利下滑,进而向‘挖矿’产业链传导,矿机价格或出现暴跌,也不排除部分交易、‘挖矿’行为转移至境外。”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说。
目前来看,反应最迅速的是提供各种“挖矿”服务的平台,多个平台火速“拔网线”。近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宣布,暂停中国境内矿机托管服务,知名“挖矿”平台莱比特矿池也宣布停止中国境内客户矿机代购服务。
为防止未来风险,已有大型矿场转移海外。“挖矿”平台火星云矿此前发布消息称,其部分矿机将转场至哈萨克斯坦矿场。还有一些矿场在筹划搬迁,主要目的地为俄罗斯、加拿大等,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能源充足,监管较为宽松。
也有人认为,监管对“挖矿”行业打击比较大,但还不到致命的地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矿场还没有转移,尚处在观望阶段,矿场的转移成本高,除了矿机,还有配套的散热柜等设备,此外还需要适应国外的监管政策、人力成本、重新建厂等。因此一些矿场主寄希望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如果政策执行宽松,就还有生存空间。
对于这种侥幸心理,董希淼表示,相关机构要清醒认识,放弃幻想,“国务院层面首次对于比特币‘挖矿’与交易明确提出打击要求,无疑是动了真格,后续估计将会很快出台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只会更严格,不会放松”。
“对于地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监管,坚决落实相关政策。”董希淼表示,地方不能因自身利益而放松政策执行,应坚决叫停“挖矿”招商引资,并综合采取手段推动既有“挖矿”企业有序退出。
从法律层面完善监管
当前,我国正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除“挖矿”遭监管围剿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一些知名币圈大V也遭到搜索平台和社交平台的“封杀”。记者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等平台搜索“火币”“币安”等交易所名词,均被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强监管之下,狂热的币圈已有明显降温迹象。截至7月2日上午,比特币报价3.2万美元,相比于在4月中旬6.4万美元的历史高峰,已跌去一半。比特币全网算力也出现下降,btc.com网站显示,目前全网算力87.32EH/S,一个多月时间从今年的峰值180EH/S下降了逾50%,这也侧面证明不少矿场已“关机”。
不过,尽管遭遇监管重击,依然有人坚持“比特币信仰”,频频在网络上释放“抄底”信号,声称“上一次的暴跌是下一次暴涨的开始”,号召大家跑步“入场”。还有人通过购买云算力等方式规避对“挖矿”的监管。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董希淼表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交易比特币、‘挖矿’或使用清洁能源‘挖矿’等行为属不属于违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监管的主要依据还是相关协会、部门发布的文件,下一步应尽快弥补法律缺失,使监管更具威慑力”。
其次,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司法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形成联动,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监管现象。“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董希淼说。
周茂华也认为,未来需要加快补齐监管短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还要深入跟踪研究虚拟货币技术方面的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维护法定货币主权地位。
(责编:赵竹青、杨迪)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观察:多措并举提升企业退税效率 我国外贸市场主体发展动能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办税需求,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出简化办税流程、精简申报表单、智能化改造退税审核功能等一系列出口退税服务举措,并对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优化,逐步建设以服务出口企业为中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退税系统。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新的智慧退税系统已在全国顺利上线。…
专家建言发展数字供销:从加强数据体系建设等四方面发力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李彤)“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建设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来推动转型升级。”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在京召开了“2021年数字供销助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高端研讨会”。…
相关新闻
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央行约谈部分金融机构 要求切断支付链路中国多家国有大行禁止其服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持续升温 年轻人沉迷“币圈”打破“币圈”一夜暴富神话虚拟货币监管加码 “挖矿”或将在中国成历史三家协会重磅公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一些“数据中心”挖币 大数据项目耗能几何梧州市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加强监管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银保监会:消费金融公司将实施分类监管
客户端下载
人民日报
人民网+
手机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人民视频
人民智云
人民智作
热门排行
1京新高速全线通车 成为连接东北、华北、…2天问一号任务着陆和巡视探测系列实拍影像…3猪肉价到底了吗?消费者感受“亲民价” …4猪肉价格连续22周回落 养殖企业减亏稳…5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发布6中国联通4项案例入选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7感受中国速度!踏上西藏首趟复兴号列车“…8发改委下达1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9国内油价年内第九次上调 92号汽油每升…10国家发改委:猪价过度下跌一级预警 将启…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报社招聘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数据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信息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263 举报邮箱:jubao@people.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7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16-009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5494-1075号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121号 |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8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分享
关注
微信微博快手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
返回顶部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新闻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来源:经济日报 | 2021年07月04日 10:35
经济日报 | 2021年07月04日 10:35
原标题: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正在加载
本报记者 李华林 继内蒙古率先响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的“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近日,青海、新疆、云南、四川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整顿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市场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强监管之下,有的交易平台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服务,有的“矿场”搬迁到海外,有的“矿工”转移至“地下”。专家认为,多地关停“挖矿”,释放出动真格、严监管的明确信号,下一步更强监管措施或将很快出台,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炒作虚拟货币将会面临更大风险。 从源头进行打击 “‘挖矿’是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国务院和地方把‘挖矿’作为监管重点是必要的,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挖矿”的高能耗一直被环保人士所诟病。“挖矿”不仅耗时,还会消耗大量的电力。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在比特币火爆行情带动下,“挖矿”收益节节攀升。为了不在算力竞争中落后,“矿工”们加大了大算力矿机的使用,导致电力消耗急剧上升。 剑桥大学比特币耗电量指数发布的数据显示,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而剑桥大学新兴金融中心发布的另一项数据显示,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且这些“矿场”主要聚集在电力充足且电费相对便宜的地区,比如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 “这与我国重大战略决策相违背。”董希淼表示,我国已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挖矿”显然违背了这一目标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个‘挖矿’企业以‘大数据项目’‘区块链项目’‘超算中心’等作幌子,骗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董希淼表示,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既是出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的实际行动。 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专家认为,强监管下,整个“挖矿”生态将遭遇严重打击。“‘挖矿’企业盈利一般与虚拟货币价格、算力及难度等方面有关,国内明确打击比特币交易及‘挖矿’,可能导致比特币行业盈利下滑,进而向‘挖矿’产业链传导,矿机价格或出现暴跌,也不排除部分交易、‘挖矿’行为转移至境外。”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说。 目前来看,反应最迅速的是提供各种“挖矿”服务的平台,多个平台火速“拔网线”。近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宣布,暂停中国境内矿机托管服务,知名“挖矿”平台莱比特矿池也宣布停止中国境内客户矿机代购服务。 为防止未来风险,已有大型矿场转移海外。“挖矿”平台火星云矿此前发布消息称,其部分矿机将转场至哈萨克斯坦矿场。还有一些矿场在筹划搬迁,主要目的地为俄罗斯、加拿大等,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能源充足,监管较为宽松。 也有人认为,监管对“挖矿”行业打击比较大,但还不到致命的地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矿场还没有转移,尚处在观望阶段,矿场的转移成本高,除了矿机,还有配套的散热柜等设备,此外还需要适应国外的监管政策、人力成本、重新建厂等。因此一些矿场主寄希望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如果政策执行宽松,就还有生存空间。 对于这种侥幸心理,董希淼表示,相关机构要清醒认识,放弃幻想,“国务院层面首次对于比特币‘挖矿’与交易明确提出打击要求,无疑是动了真格,后续估计将会很快出台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只会更严格,不会放松”。 “对于地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监管,坚决落实相关政策。”董希淼表示,地方不能因自身利益而放松政策执行,应坚决叫停“挖矿”招商引资,并综合采取手段推动既有“挖矿”企业有序退出。 从法律层面完善监管 当前,我国正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除“挖矿”遭监管围剿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一些知名币圈大V也遭到搜索平台和社交平台的“封杀”。记者通过新浪微博、百度等平台搜索“火币”“币安”等交易所名词,均被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强监管之下,狂热的币圈已有明显降温迹象。截至7月2日上午,比特币报价3.2万美元,相比于在4月中旬6.4万美元的历史高峰,已跌去一半。比特币全网算力也出现下降,btc.com网站显示,目前全网算力87.32EH/S,一个多月时间从今年的峰值180EH/S下降了逾50%,这也侧面证明不少矿场已“关机”。 不过,尽管遭遇监管重击,依然有人坚持“比特币信仰”,频频在网络上释放“抄底”信号,声称“上一次的暴跌是下一次暴涨的开始”,号召大家跑步“入场”。还有人通过购买云算力等方式规避对“挖矿”的监管。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董希淼表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交易比特币、‘挖矿’或使用清洁能源‘挖矿’等行为属不属于违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监管的主要依据还是相关协会、部门发布的文件,下一步应尽快弥补法律缺失,使监管更具威慑力”。 其次,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司法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形成联动,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监管现象。“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董希淼说。 周茂华也认为,未来需要加快补齐监管短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还要深入跟踪研究虚拟货币技术方面的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维护法定货币主权地位。 李华林
编辑:高士佳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返回央视网首页
返回新闻频道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加载更多
精彩图集
加载更多
首页|全站地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版权所有
正在阅读:币圈挖矿迎来最严监管:多个“矿场”迁至海外
分享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运行局
[ 打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 央 宣 传 部中 央 网 信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 部财 政 部人 民 银 行税 务 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银 保 监 会国 家 能 源 局2021年9月3日
附件:
排行榜
政策解读 | 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挖矿产业将何去何从?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政策解读 | 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挖矿产业将何去何从?区块链海森堡政策解读 | 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挖矿产业将何去何从?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关于政策解读:1:打击不等于禁止2:据中国数字货币发行团队的朋友透露,这一次出台对比特币的打击主要有几个原因。(1)有不法分子借挖矿炒币合约进行洗钱的违法行为(2)挖比特币过于耗电,不利于绿色产业的发展(3)为我们国家的数字货币铺路3:该文件只提到了打击比特币,并未表明要打击整个加密货币市场4:整个区块链加密货币市场已经经历过无数次的打压以及排斥,但丝毫不影响它发光发热5:该消息必然造成市场恐慌,币价会下跌,这是好事!6:以太坊在未来三年有望超越比特币成为货币之王7:政策是红线,也是机会!比特币和挖矿行业11年了,早在12年的时候中宣部就发文打击,13年的时候9部发改委联合发文打击,14年的时候5大银行联合打击,15年的时候发改委打击,16年产业联合会发文,17年的时候中央国务院发文,18年多地政府发文,到现在比特币以及比特币挖矿行业依然在发展的,不管打击还是监管其目的是整治和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主要是当前币圈市场鱼龙混杂,必须要整治和规范的,虽然会对市场价格有冲击,按照往年的经验看也是不会出现什么实际性的政策!不要过分担心!▲以下内容来自于资深矿业人:王三水一、关于危与机:1,政府的政策调整在意料当中,只是来的快与慢,政策的力度深浅的区别。2,对于矿业当下的参与者而言,以政府政策导向为基础的调整是势在必行的,缓冲期无论是一个月或者更长更短,大量应急工作需要开始紧锣密鼓的筹备和有序推进。二、关于币价:1,打击交易对币价影响较大,政策公布当日暴跌40%。打击挖矿对币价影响不大,一是前期的杠杆盘已出清,二是没有影响供求。数字资产属于全球生态,单个国家的针对性政策势必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整体来说,要从数字资产的长远点比如未来五年十年甚至3-50年,返过来看待对应数字资产价值的价格,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决策。三、关于挖矿:1、矿机需求大幅减少,价格应该会回落还要看接下来价格走向。2、部分非合规矿场关停,二手矿机大量抛售,应该是捡便宜的机会。3、菠萝的以太坊芯片矿机是个大机会,由于功耗小,可以买回家挖,可以放数据中心挖。4、小散参与挖矿将很困难,挖矿成为少数人的游戏。5、下半年存在算力大幅减少,挖矿收益大幅提升的可能。6、fil,chia等硬盘挖矿的项目,电力功耗低、硬件残值高、且托管运维更标准更专业,从此次政策来看不能说利好,但一定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口,更多数字资产投资者会关注并在此后进军该领域,可以提前做好适当布局四、关于矿场1、非合规矿场,火电矿场风险较大,大概率会关停或整顿,四川的水电消纳园应该问题不大。2、有远见的矿场主早已开始或可加快布局海外。3、硬盘挖矿的FIL、Chia等项目,会在IDC机房和家中、办公室等环境展开mini矿场的新格局五、关于海外1、如果国内政策出现一刀切的极端情况,那么矿机出海会成为一个趋势和浪潮,国内矿机逐步转移海外,将成为接下来的一个重点出口。2、若要实现快速布局,可与北美、北欧、俄罗斯、南非、中东、哈萨克斯坦等现有和即将启动的矿场合作,可与海外布局多年的矿业头部机构合作。六、关于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的资金直接购买合规的算力,应该会有更高的估值。2、不能参与挖矿的广大矿工和中小散,可通过购买股票,间接参与到挖矿。综上述:1、市场预期中最不确定且具备重大影响力的中国政府已出手,石头已落地,现在是最紧的时候;、中国政府的政策出台,促进了矿场的全球布局,实现了比特币的真正意义上的去中心化,有利于比特币的长远发展。3、若要把握这次危机中的机会,须在海外快速拥有矿场或矿位。4,数字矿业将在各国政府各类政策的监管和新规下,更加健康合规的发展,包括持牌、税务与生产交易运维的各方面陆续政策试点和推进,相信数字资产将会更健康的迎来高速发展期。几点拙见,欢迎探讨(手动抱拳)发布于 2021-05-23 01:34挖矿矿业数字化资产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